北京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户安全消防大讲堂,消隐工作是重中之重。北京燃气公司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探头、切断阀为您创造安全用气环境安全消隐绷紧安全弦,防患于未“燃”。燃气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燃气安全不仅关乎您的个人安全,更加关乎公共安全,强化燃气安全意识,是安全用气的基础。如果您是餐饮、酒店、工厂等企业用户,在经营过程中会用到燃气,那么就属于非居民燃气用户。为了能够安全用气请一定要仔细看看本期内容。
非居民燃气用户覆盖面广、数量大,燃气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将会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请所有使用燃气的非居民用户尽快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到一定浓度的燃气时,会进行报警,同时切断阀会自动切断,保护用气安全。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安装位置不正确,会无法监测到燃气泄漏,产生安全隐患。如未安装或已经到达更换期限,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单位进行安装。使用带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具,可以在火焰意外熄灭后,自动切断气源,有效防止燃气泄漏。
新《安全生产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6.2.5条:“6.2.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除了安装报警器和使用合格的燃气灶燃气安全隐患还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北京燃气公司一起了解一下:
一、非居民用户燃气管道类:
1. 燃气管道系统泄漏
如发生燃气泄漏,易造成燃气爆燃、爆炸安全风险和致人窒息死亡等风险,应及时拨打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进行报修。
2. 燃气管道安装不合格、不便于检修。如果燃气设备安装不符合规范,或安装位置不便于维修,在燃气管道发生泄漏时,会严重影响抢修工作。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5.3.3条“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
3. 外表腐蚀、锈蚀
燃气管道锈蚀,可能会导致燃气泄漏,从而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包括引入管、水平管、立管及管道穿越墙体、楼板处等)
4. 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燃气设备设施安装不规范,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等安全风险,影响用户的用气安全,甚至出现着火爆炸等事故,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5. 安全间距不够
间距过小,维检修不便,容易造成管道碰损漏气的安全风险。遇到由静电产生的火花,可能使燃气点燃,引起火灾或爆炸。
6. 挂搭重物及承重
可能因管道承重受力而导致燃气泄漏。
7. 有易燃易爆物
易造成着火的安全风险,如燃气泄漏造成着火爆炸安全事故。
8. 无流向标识
不便于辨识燃气管道及流向。
《管道系统安全信息标记 设计原则与要求》(GB/T 38650-2020 )第5.1.1条管道系统安全信息标记应包含以下四个关键要素:c)流向标识符。
二、非居民用户燃气阀门类
1. 阀门漏气
阀门漏气,易造成密闭空间燃气泄漏快速聚集的燃气爆燃等,应立即停用,及时拨打北京燃气客户服务热线96777进行报修,修复前不得使用。
2. 无法正常使用
如发生燃气泄漏,无法及时有效控制阀门进行切断,易造成事故风险进一步扩大。
3. 无启闭标识
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判断如何关闭阀门。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6.2.6条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三、非居民用户用气设备类
1.安装不合格
可能出现无法正常检修,或者间距过近出现安全事故风险。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GB 50028-2006)
商业用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2.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
2. 使用直排式燃具未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时所需的氧气取自于室内,产生的废气也直接排放在室内,在房间密闭时很容易造成有害气体积聚和氧气缺乏。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6.3.1条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
3. 私自增改燃气设备
燃气设备设施安装不规范,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等安全风险,影响用户的用气安全。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改装、安装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4. 设备漏气
如发生燃气泄漏,易造成燃气爆燃、爆炸等,应立即停用,关闭漏气设备前控制截门,联系厂家进行维修,修复前不得使用。
5. 使用直排热水器
可能出现在室内产生大量烟气,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号)
“一、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对生产的非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必须在产品上加贴警示性标签,说明该产品禁止用于洗澡;二、从1999年10月1日起,禁止生产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6. 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未设置专用烟道或安装不合格
室内易产生大量烟气或大量烟气窜入公用烟道的其他用户中,危及使用者或他人的人身安全。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6.3.1条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燃气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
7. 没有使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
燃气连接管不能被其他水用、医用等非燃气专用连接管代替。
8. 燃气软管老化、龟裂、破损等
可能因软管龟裂、老化及不可恢复的弯折拉伸等现象引发漏气风险。
9. 用气设备连接的软管长度大于2米
连接软管过长,出现弯折、老化、龟裂、被鼠咬等不易被察觉。
10.软管穿过墙、楼板、顶棚、门窗等
燃气软管穿过墙、楼板、顶棚、门和窗,如发生燃气泄漏不易被发现。
11. 软管是否有接头或三通
可能因中间有接头或三通等出现漏气风险。
四、非居民用户计量间及计量表类
1. 管道敷设在通风不良场所未设置报警装置
未在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5.3.7 条和第6.2.1条
“燃气相对密度小于0.75的用户燃气管道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2. 燃气计量间堆有杂物
管道长期接触腐蚀性物质,易导致管道腐蚀漏气风险;堆放易燃易爆物质,易造成着火爆炸燃气事故。
3. 计量间住人
如燃气管道发生泄漏,将直接危及人身安全。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实施影响燃气计量表正常使用的行为;
在安装燃气计量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居住和办公,在燃气设施的专用房间内使用明火”
4. 通风采光不合格
管线不好不便于维修;通风不畅,如发生燃气泄漏,气体聚集易造成燃气事故。
5. 包封
可能存在因包封无法及时发现泄漏情况,且不便于维修。
6. 私改
易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漏气等安全风险,影响用气安全。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非居民用户有实施影响燃气计量表正常使用的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五、非居民用户安全设施类
1. 探测器与实际检测气体类型不一致
可能出现探测器无法检测到漏气情况。在使用天然气的场所,应选择探测甲烷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
2. 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
报警器未通电、故障灯闪亮、探测器被遮挡等,可能导致报警装置无法检测漏气、无法正常报警等。
3. 未提供有效的可燃气体报警器装置校验报告
可能出现探测器故障失效,无法检测到漏气情况。
4. 未安装紧急切断阀
如发生燃气泄漏,不能及时切断气源。
5. 报警器切断阀联动失效
如发生燃气泄漏,不能及时切断气源。
六、非居民用户其他类
未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可能因操作不当或出现突发事件无安全管理人员处置不及时而进一步扩大危险。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单位燃气用户还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覆盖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当明确安全操作要求、作业环境要求、作业防护要求、禁止事项、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等内容。”
北京燃气公司温馨提示各非居民燃气用户,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单位入户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学习燃气安全常识,预防燃气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北京燃气一直与您同在,为您的安全用气保驾护航。